
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正式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近日,我院依法办理一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共计8件10人。
在受理该批案件后,我院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了该批案件的全部案卷材料后认为,该批案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
在讯问10名犯罪嫌疑人时,承办检察官分别向他们阐释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和适用后果。同时,为使犯罪嫌疑人对认罪认罚的后果有客观、准确的把握,我院根据法律规定安排了值班律师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犯罪嫌疑人均表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愿意接受法律处罚,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建议。在值班律师在场见证下,10名犯罪嫌疑人分别签署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和《认罪认罚具结书》。
10名犯罪嫌疑人签署文书当日,我院集中对该批案件向新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批案件从受理到提起公诉,平均办理时长为9.3天,缩短了办案期限,提高了办案效率,实现了案件繁简分流,优化了司法资源。
该批认罪认罚案件在新兴县人民法院集中开庭审理,我院依法指派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日前,新兴县人民法院对该批案件作出判决,有罪判决率100%,量刑建议采纳率100%,上诉率0%。上述判决均已生效。
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确立至今,我院共起诉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19件23人,有罪判决率100%,量刑建议采纳率100%,服判息诉率100%,涉及的罪名有危险驾驶、盗窃、寻衅滋事、诈骗、故意伤害等。
接下来,我院将进一步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坚持做到宽严相济,维护社会公平,达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并重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