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2月,最高检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印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大司法过程中对贫困当事人的救助工作力度,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今年以来,新兴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中,结合精准扶贫攻坚战,突出救助贫困户、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
近日,我院为一起未成年人被强奸案中的受害人小李(化名,未成年人,贫困户)发放国家救助司法金2.5万元,这是我院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一个实例。
救助人小李受侵时年仅17岁,是我县东成镇建档立卡的贫困户。
2019年5月,我院未检办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被强奸案时发现,被害人小李符合司法救助的情形,于是将救助线索移送控申科。为及时救助被害人,控申科在收到救助线索后立即告知小李父亲可以向我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在收到小李的父亲提出申请后,承办检察官多次深入当事人家里、村委以及民政、残联等职能部门了解情况,得知小李小时候因火灾造成手脚和智力残疾,且早年丧母,父亲年纪老迈,家庭收入低下,两父女为低保户和建档立卡的精准扶贫户,家庭十分困难。小李受侵害后患有严重的妇科病,需频繁到医院检查治疗,至今未愈,而被告人因家庭困难也没有能力对小李进行任何经济上的赔偿。为防止贫困当事人因案返贫,承办检察官优先办理该救助案件,在受理申请后的八个工作日发放了救助金。承办检察官在开展司法救助同时,及时将救助申请书和建档立卡贫困证明等相关材料移送县扶贫办。并多次到民政部门、残联部门沟通协调,协助小李申请领取残疾人补贴和残疾人护理补贴,为小李争取到多种救助途径。
此后,我院以此案为契机,加强与县扶贫办沟通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经常性开展工作联系或通报情况,适时就法规政策、救助条件和程序、帮扶措施、数据信息、工作进展等相关情况进行信息共享;同时联合开展对救助对象跟踪回访,适时调整帮扶措施,确保救助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