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兴检察情况反映
第4期
我院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开展新兴江整治和环境保护监督工作
自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以来,我院积极履行检察监督职能,根据《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进行了新兴江养殖污染专项摸排活动,积极开展新兴江整治以及环境保护监督工作。
近日,我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我县太平镇湴塘村委黄哥塘村崩寨山一养殖场存在污染环境的情况,遂督促县环保局积极履职,予以处理。2018年1月24日,由县委副书记、县长袁伙月、副县长伍树全率队,太平镇、县环保局、县畜牧局、县新兴江整治办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对该违规养殖场进行了清拆,我院派员到场监督。在清拆过程中,我院对清拆现场进行了录像拍照,并督促县环保局就该养殖场的违法情况依法进行查处。据县环保局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反映,该养殖场虽然不属于新兴县的禁养区范围,但经营者不能提供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文件,且对当地群众的灌溉水源造成污染,县环保局可以依法对其违法情况进行查处。
清拆行动后,我院以此为契机,督促县环保局加大对生产养殖企业的监管力度,尤其是对新兴江范围内限养区、禁养区的日常巡查力度,对违法违规的养殖企业要依法予以查处,落实好新兴江整治工作,确保生态环境与资源得到保护。下阶段,我院将加大公益诉讼线索摸排力度,切实履行好公益诉讼职能,用司法权威维护我县的绿水青山。
报:市检察院,县委、县人大(3)、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县委政法委、县综治办,县领导唐谊、袁伙月、梁锦钊、陈就庆、陈丽兴 送:县法院、本院领导 发:各科室
拟稿、打印、校对:新兴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2018年2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