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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残助弱 传递检察温情
发布时间:2018-09-14 10:51:09.0
来源:信息维护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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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残助弱 传递检察温情

——我院开展“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

专项活动初显成效

 

六月的一天,天气闷热,蝉声不断。一位衣着朴素的妇女走进控申科大门,她满面愁云、眼带泪光。“你好,你们检察院是不是可以申请司法救助......”来访妇女小心翼翼地问道。

“大姐,您好,我们是控申科的工作人员,您是想了解司法救助吗?”控申科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着她,为她倒上一杯热水。

“是的,我继父因交通事故去世后,法院判肇事方全责,申请法院去执行也执行不到财产,我跑了很多个部门,都没有办法,后来有人让我来检察院试试,我就来了……”

“大姐,您详细说说案情经过,如果属于我们检察院受理范围,我们一定会尽力帮助您的!”

 

2015年,曾某某的继父练某某因交通事故去世,他们一家失去了主要劳动和生活来源,且判决的赔偿款242196.52元未能执行到位,家庭经济入不敷出,同时,她的母亲黎某某与弟弟练某某均患有精神病需照顾和治疗,她只能辞去工作,在家照顾母亲和弟弟。目前,曾某某一家现在仅依靠政府每月发放的五保金约600元用于生活和治病,生活十分困难。在走投无路之际,有人告诉她可以向检察院申请司法救助,于是便到检察院申请司法救助。

得悉曾某某的诉求后,我院高度重视,结合案件事实、证据和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研究认为,申请人的情况符合开展司法救助的条件,随即启动国家司法程序,为申请人曾某某一家申请了1.6万元救助金,并于曾某某来访的9日后为其发放了救助金。

73日,曾某某再次走进我院控申科的大门,向检察机关表达了感谢之意,并为我院送上书写着“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

今年以来,我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的通知》,将贫困户、军人军属、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四类人群作为重点救助对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采取多种措施,积极予以救助。2018年至今,我院通过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救助被害人6名,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4.6万元。

(我院控申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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